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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课题承担单位:
我中心于2017年7月25日向2016年结题课题单位发出了《关于开展 “重大新药创制”和“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结题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的通知》(卫科专项函〔2017〕110号),要求各课题承担单位于2017年8月 24日之前向我中心提交课题、子课题正式审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
截止9月30日,尚有一些课题单位没有提交审计报告(清单见附件)。
“重大新药创制”和“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结题课题财务验收已经开始,未提交审计报告课题单位将不安排财务验收,因此可能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今后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生直接影响。
特此公告。
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10月28日前向我中心反馈。
联系人
夏慈阳:010-52325659
马成丽:010-52325660
周 霖:010-52325673
附件:
1. “新药创制”专项2016年结题课题逾期未提交财务验收审计报告课题清单
2. “传染病”专项2016年结题课题逾期未提交财务验收审计报告课题清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17年10月18日